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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赡养难 法律援助显真情

[日期:2014-05-19]作者:绵阳市人民政务网

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法援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不管多曲折多困难,法律援助工作者都会以一颗为民的心贡献自己的力量。

 何某珍是平武县平通镇拱桥村的一名普通村民,膝下育有四女一子,长女王某会,次女王某坤,三女王某会,四女王某华,长子王某伦。何某珍现已年过七旬,体弱多病,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但5个子女一直就赡养问题不断产生纠纷。2014年2月19日,当所有人都沉浸在新年的喜悦中时,何某珍一家却坐在法院等待判决。

2013年5月,年迈的何某珍再次被儿子无情地赶出家门过着凄惨的生活。走投无路时,她来到平武县平通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平通镇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这位老人,安抚好她的情绪后耐心倾听了她的哭诉,了解事情的原委后,工作人员细心的给老人讲解了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告知她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立即电话向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汇报了此事,考虑到老人的年龄较大,行动不便,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立刻决定为老人开启“绿色通道”,并先受理法律援助后补手续,马上指派南坝法律服务所所长吕建承办该案件,要求尽快调查清楚事情具体情况,先调后诉,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接到指派后,承办人员吕建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多次会同当地村镇两级干部就何某珍赡养纠纷一事进行调解,想从法律、道德等不同的方面对5个子女进行劝解,由于家庭内部积怨已深,调解难度很大,每次去承办人都吃了闭门羹,事情也调解未果。无奈之下,何某珍将5个子女诉至法院。庭审前,办案人员与法官一起就该案件再次进行调解,结果还是以失败告终。

 最后,平武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就该案依法判决如下:一、由王某会照顾何某珍的日常生活,另外4个子女从2014年2月1日起每月各给付生活费100.00元,限每月15日前给付当月生活费;二、何某珍住院期间发生的医药费,扣除新农合报销数额后,余下数额由5个子女平均负担;三、何某珍去世后由王某会安葬,属何某珍所有或经营管理的承包地、林地、房屋及其它财产,由王某会继受相关权利。至此,多年的赡养问题得到合理妥善的解决,办案人员的脸上也终于露出了轻松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