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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未来将如何养老?

[日期:2015-08-18]作者:霍邱县养老服务信息中心

【养老那些事儿】: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今天是周末,不太适合这么沉重的话题,先发一篇思考独生子女家庭,未来将如何养老的文章,欢迎大家关注,明天周一,我们将继续来探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话题。


 

日前,海南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正在摸底调研,拟申请将海南省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30元的最低基数标准统一提至100元。


 

此前,海南省“独生子女费”基数标准自1995年调整以来,18年“停滞不前”,广受市民争议。


 

事实上,我国执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一成不变地执行了30多年,早就引起了人们热议。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俞金尧和全国人大代表马旭就直言,我国许多城市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已无实际意义,这一份奖励渐渐失去了它的意义,失去了原有的分量,有关部门应建议重新制定奖励标准,并着眼于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未来和防老保障机制的建立。


 

过去:“我每月拿这笔钱给女儿买肉、做衣服,报辅导课什么的。”


 

家住海口市的王阿姨今年57岁,是最早享受国家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一代人。


 

34年前,王阿姨的女儿出生时,正是国家风风火火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年代。和许多独生子女父母一样,王阿姨夫妇也领到一个精美的红色小本,上面印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借着这个小本子,每月可在单位领到5元钱的奖励,这在当时,不仅是种实质性的鼓励,更是一种特殊的荣誉。


 

“那时,计划生育的国策刚提出来,社会上和单位里都在宣传,觉得是很光荣的事。”提起当年的情形,王阿姨至今依然印象深刻。她告诉记者,1979年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时,自己的女儿刚出生,为响应国家号召,她和爱人打消了生第二胎的念头,主动去医院做了节育手术,单位为此还开了表扬会。


 

王阿姨清楚记得,那时候职工平均工资在40元左右,市场上一斤猪肉1元8分钱,一条大点的鱼也仅1元钱左右,如果夫妻是双职工,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算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可以给家里添置很多东西。


 

“我每月拿这笔钱给女儿买肉、做衣服,报辅导课什么的。”王阿姨说。


 

然而,这份鼓励随着社会的日新月异而逐渐失去了原本的分量,变成了“鸡肋”。


 

据了解,海南最早执行的独生子女优待标准是广东省1980年2月2日起实施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七条之规定:持“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干部、职工、城市无业人员的子女每月奖给 5元,直至14周岁。农村社员的子女,由生产队每月奖给4至6个劳动日的工分至14周岁。


 

1988年,海南建省,颁布施行了《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将独生子女费提高至10元,1995年增至30元,2003年将独生子女费领取时限延长至18周岁。


 

“虽然这笔钱后来涨到30元,但随着不断上涨的物价,早就不起什么作用了。”交谈中,王阿姨感叹,自己越来越老,但这项补助早已体现不出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照顾了。


 

现在:“30元现在在海口也就能买一斤排骨、一条鱼。”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资料显示,1978年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元,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达工资的13%左右。到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3338元,涨了近100倍,但从1995执行到目前的30元独生子女费仅占工资的0.8%。 “原地踏步”的独生子女费俨然已经从最初的实质性奖励变成了一项“荣誉”。


 

“30元现在在海口也就能买一斤排骨、一条鱼。”走访中,不少市民笑称当初可以让一个家庭吃上一个礼拜的“独生子女费”现在已经连一顿饭钱都不够了。


 

记者走访中发现,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独生子女费这项奖励制度也在执行中大打折扣。


 

有市民坦言,自己从未领过这笔钱,甚至不知道有这笔奖励。


 

儿子已经9岁的林女士是海南一家国有企业的员工。她告诉记者,儿子出生后,她就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是9年来她从未领取过独生子女费。上个月,她无意中听说可以在街道领取这笔钱,于是找到自己家所在的街道办,但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相隔年限过长,需要重新办理独生子女证,以前的作废,而且还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虽然工作人员不是有意为难,但我也不想为这点钱来回折腾,想想也就作罢了。”想到还要为数目不多的一笔“奖励”跑很多手续,林女士放弃了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想法。


 

从未享受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远远不止林女士一人。日前,海南省人口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近年来也有独生子女父母反映企业不发奖励金的问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费发放情况一般较好,但一些私营、 民营企业发放奖励金的情况不甚理想。


 

未来:“等以后动不了了,养老谁能帮我们一把?”


 

眼下,相对于独生子女费到底该涨多少,或者没有领到这笔钱的该怎么办等问题,独生子女父母们更为关注的是,有没有一项机制为他们提供保障?


 

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大部分已经退休,养老、空巢、失独等问题困扰着他们,而人到中年的独生子女则面临上有老、下有小的压力。


 

“现在我和老伴最怕的就是生病,虽然社保能解决一部分,但是万一有什么大病,负担仍很重,也没人照顾。”家住海口海秀中路的陈阿姨也是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对养老问题她深有体会。


 

陈阿姨的女儿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上学的城市安家落户了,除春节期间的短暂相聚外,老两口儿大部分时间过着“空巢”的日子。去年,陈阿姨的老伴因脑血栓住了一个多月的医院,自己又是陪夜又是送饭的,瘦了五六斤。


 

陈阿姨说,自己的女儿刚成家,除工作忙外,还有一个刚满一岁的外孙和年迈的公公要照顾,无暇顾及海口的老两口儿。平时,自己和老伴凡是能自己“扛”的事情绝不麻烦女儿,都是报喜不报忧。


 

“以前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如今老了,身边都没有个孩子可以管管我们。等以后动不了了,养老谁能帮我们一把呢?”杨阿姨有些伤感地说。


 

三十多岁的杨先生是家中独子,面对已经开始来临的父母养老问题他也忧心忡忡。


 

“小时候有兄弟姐妹的孩子都羡慕我玩具多,还没人跟我抢;现在我羡慕兄弟姐妹多的孩子,他们可以抱团养父母,即便老人生病,也可以轮流照顾。对于我来说,什么事都得我一个人扛,压力好大!”他说,尽管现在父母身体健康,但自己经济实力不佳,今后父母的养老问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相对于多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确实要面对更多的风险和压力,有关政策的制定要切实从他们的实际出发。”对此,海南大学王毅武教授表示,当年奖励的标准是平均工资的10%,这个奖励的比例是合适的,应该延续。同时,随着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比例的增大,如何建立这类家庭的养老保障机制是更为重要的问题。王毅武说,即使现在独生子女费从30元提高到100元甚至更多,这对初孕的年轻夫妇可能有吸引力,但对进入老年期的独生子女父母甚至是失独家庭而言,是体现不出价值的。随着年龄段的递进,现金奖励将逐渐失去应有的社会功能,不能保障进入更高年龄段后的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生活需要。


 

王毅武认为,与其每月让这笔钱花得不知其踪,还不如集成一个资金,构建一个与社会保险相类似的防老型保障体系,使迈入老年的独生子女父母或失独父母,能在医疗、住房、参与社会方面得到更多的实惠;同时,利用相关资金帮助独生子女赡养父母、设立独生子女医疗基金等,对独生子女家庭在报销额度上给予补贴,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样,独生子女补助的好处才能真的实实在在。


 

链 接——独生子女费30年不变


 

据新华社报道,从1982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


 

实行31年来,各省份制定的这个规定几乎没有太大变化,一代又一代的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一直领取着5元的奖励,但其价值已经从最初的“可买几斤猪肉”到如今仅仅“可买一支雪糕”。


 

对于“5元独生子女费”的问题,记者在采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时了解到,“独生子女费”一直是各地制定“相关规定”执行的,国家一直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因此费用的增减,应由各地自行决定。


 

   30元的独生子女费和20万元的“超生罚款”


 

   每月30元钱能达到奖励作用吗?答案是否定的。但不得不承认,海南的独生子女费并非全国最低的,至少目前与其临近的深圳也是同样的标准,而有的地方甚至还停留在每月5元的时代。


 

   不过,另一个数字更令人惊讶,尽管深圳的独生子女费才30元,但该市的社会抚养费已从曾经的2000元涨到目前的20多万元。


 

   何为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如果用通俗的话表述,人们都习惯性地把社会抚养费称之为“超生罚款”。


 

   根据法律的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超生罚款”。其中的总收入,是由地方政府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由此可以推测,深圳的社会抚养费或许并非全国最高的。


 

   作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和对超生子女家庭的“惩罚”,独生子女费与社会抚养费制度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两者都是由地方政府各自制定数额标准,由各地独立执行。


 

   一边是几十年或十几年不见涨的独生子女费,一边是节节攀高的“超生罚款”,两相比较,看出了各地对待类似问题的不同态度。

   独生子女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了数十年。毋庸讳言,“只生一胎”的家庭,作为遵守法律者,不仅为社会节省了资源还要承受比多子女家庭更多的风险,自然应该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补偿。这也正是当年制定独生子女费奖励规定的一个初衷。


 

   在孩子出生时就开始奖励独生子女家庭的一个好处是,可以提高家庭的经济水平,让他们从一开始就能积累更多财富,从而为未来父母的养老打下基础。


 

   但目前的独生子女费如此之低,甚至已经低到被全国政协委员认为“毫无意义”的程度,那么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压力又如何能够被分担和化解?


 

   其实,这样的事情本可通过与“超生罚款”联动来解决。


 

   有媒体报道称,我国每年收取的社会抚养费高达200亿元。如果把这笔钱的其中一部分用来奖励独生子女家庭,那么独生子女费或许很容易就能大幅提高,真正实现其本该有的奖励作用。


 

   这样的联动也很好理解。多子女家庭挤占了资源被惩罚,钱正好拿来奖励独生子女家庭。


 

   否则,该罚的罚了,而且还是巨额罚款,可该奖励的却被忽略了,这不仅会造成现实的不公平,还会让人疑惑,那些罚款被用到哪里去了?


 

   本月,一名杭州律师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寄出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


 

   这位律师说:“收了这么多年,每年收那么多钱,都去哪了?按照计生部门的说法,社会抚养费并不是罚款,而是补偿公共资源消耗,我想知道这些钱是怎么用于补偿资源的?”


 

   估计公众对这一结果非常关注,而独生子女家庭以及那些失独家庭或许更关注这笔钱能否拿出一部分来帮助养老,补偿他们曾经的牺牲?